黑龙江省科学院科技孵化中心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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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-4-2 16:51:17 |
黑龙江省科学院科技孵化中心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
为加强黑龙江省科学院科技孵化中心人才队伍建设。根据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“中心”主任办公会议研究,现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。 一、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科学院科技孵化中心成立于2006年,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隶属黑龙江省科学院,中心职责任务:引进、消化、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,推进国产化进程;开展国内科技成果的熟化工作;承担科技成果孵化项目的协调、前期论证与申报工作。 二、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(一)招聘岗位 出纳一名。 (二)应具备条件 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。 2、有良好品行。 3、一年以上工作经验,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 4、掌握基本财务会计知识,熟悉现金、支票和发票的管理制度;熟悉税务、银行等办事机关的办事流程。 5、热爱本职工作,有强烈的责任心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。 6、大专以上学历。 7、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。 三、招聘程序 1、报名 报名时间:2009年3月30日—2009年4月15日 报名方式:电子邮件(329318152@163.com) 报名时将本人简历(近期照片)、身份证、学习成绩单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获奖证书、学校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中,不接待本人来访。 单位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7号楼8楼 联 系 人:许超 联系电话:0451—82332455 2、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基本情况,如: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能、工作经历、综合素质、岗位等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者,方可参加考试,考核。 3、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笔试:应聘人员参加“中心”统一组织的考试,每张卷满分100分。试题由“中心”外聘专家出题。参加考试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:1。 面试: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,按2:1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应聘人员。由“中心”招聘领导小组,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考试,满分100分。 4、考核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,对其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情况进行考核,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,未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,将不予录用。 如果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均未通过考核,该岗位的此次公开招聘将取消。 5、公示、聘用 (1)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。 (2)对拟聘人员在省人事编制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为7天。 (3)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对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,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,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,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事业、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、劳动合同,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其调(流)动的书面意见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 (4)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已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 (四)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、3月30日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。 2、4月10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。 3、4月初组织笔试、面试。 4、4月底考核。 5、确定拟聘人员,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招聘结果。 四、纪律与监督 1、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的监督。 2对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、应聘人员在考试,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将取消应聘资格,成绩按零分记。 五、组织机构 “中心”组成招聘领导小组,组长由“中心”主任担当,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担当,共计五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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